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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RR0.02G/S 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项目

    参数

    项目

    参数

    启动温度

    170±10℃

    启动方式

    热启动

    使用环境温度

    -50℃→+90℃

    喷放滞后时间

    ≤1s

    保护空间

    ≤0.2

    灭火密度

    100g/m³

    热气溶胶发生剂量

    20g±1g

    使用有效期

    10 

    装置质量

    210g±10g

    壳体温度

    200℃

    热敏线长度

    默认300mm (可定制)

    氧化剂名称及含量

    硝酸锶 35%-50%

    电启动

    可选装

    执行标准

    XF 499.1-2010

    喷放方式

    采用底部喷气方式;可选用顶部喷气方式

    外壳材质

    全金属外壳,耐腐蚀性强,表面铝合金本色

    热间距

    0.02m≤400℃;  0.05m≤200℃;   0.1m≤75℃

    反馈信号

    无源开关量信号(选装,待机常开,启动后常闭125℃启动


产品详细:

一、产品概述

S型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是我司研发的一类具有超高灭火效能和可靠性的消防领域突破性 产品,该产品具有体积小,无压储存,无需铺设管网和维护、灭火高效、迅速、无毒无害、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等特点,特别适用于通讯机房、换电柜、电池舱、发动机舱、电池箱等相对封闭场所。

二、灭火原理

S 型热气溶胶对火灾的抑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灭火剂的灭火机理主要有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化学抑制法,不同的灭火剂具有不同的灭火机理。热气溶胶的灭火机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 是吸热分解的降温作用,另一方面是气相、固相的化学抑制作用,相互之间协同发挥。除此之外气溶胶灭火剂产物中的气相成分也起到一定的铺助作用。

1、吸热分解的降温灭火作用

热气溶胶灭火剂的降温作用主要依靠的四金属氧化物和碳酸盐的吸热分解。 任何火灾在较短的时间内放出的热量是有限的,如果在较短的时间内气溶胶中的 固体颗粒能够吸收火源所放出的一部分热量,那么火焰的温度就会降低,辐射到 燃烧表面和用于将已经气化的可燃分子裂解成自由基的热量就会减少,燃烧反应 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

2、气相化学抑制作用

在热的作用下,热气溶胶灭火及分解的气化金属离子如 Sr、K、Mg 或失去电 子的阳离子以蒸汽的形式存在,与燃烧中的活性基团 H•、•OH 和 O•发生多次链反应,下面以Sr为例:

Sr+2•OH → Sr (OH)   Sr+O• → SrO       Sr (OH)2+2H → Sr+2H2O

如此反复,燃烧中的活性基团被大量消耗,浓度不断降低,燃烧得以抑制。

3、固相化学抑制作用

热气溶胶灭火剂中的固体颗粒能够吸附链式反应中间体•OH、H 和 O•,并且催 化他们重新组成稳定的分子 ,从而使燃烧过程的分支链式反映终端,以 K 为例如 下:

K2O(s)+2H(g)→2KOH(s)             KOH(s) +OH(s) → KO(s)+H2O(s)

K2O(s)+O(g) → 2KO                 KO(s)+H(g)→KOH

在上述的灭火作用中,几种灭火机理相互作用,协同发挥,但是气体的传输 作用和金属氧化物或碳酸盐的吸热降温作用都只是起到辅助效果,而主要的灭火 效果还是依靠气相、固相的化学抑制作用。

 

三、产品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热气溶胶系统为全淹没系统,适用于扑灭相对封闭空间的 A、B、C、E 类火灾:

a、扑灭 A 类火灾:如木材、纸张等固体物质初起火灾,适用于木制品库、 档案库、博物馆、图书馆、资料室等相对封闭场所火灾;

b、扑灭 B 类火灾:适用贮存柴油(-35 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动 物油、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等相对封闭场所火灾;

c、扑灭 C 类火灾:适用贮存各类气体,如煤气、天燃气,甲烷、乙烷、丙烷 等相对封闭场所火灾;

e、扑灭 E 类火灾:适用于变(配)电间、风电电气箱、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房、电池舱、发动机舱、换 电柜等相对封闭场所的火灾。

2、不适用范围

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不能用于扑救下列物质引起的火灾:  
a、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如硝酸纤维、火药等。

b、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钚等。

c、能自行分解的化合物,如某些过氧化物、联氨等。

d、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

e 、能自燃的物质,如磷等。

f、强氧化剂,如氧化氮、氟等。

3、不适用场所

a、商业、饮食服务、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b、存放易燃、易爆物资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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